这些天,楼下热闹嘈杂。是旧传统中的庙会,而现在称物资交流大会,老百姓称之为“赶交流”。现代社会,商品丰盈,什么时候都能买到想要的东西,只要钱够花。所以,那些挤挤攘攘的人流,特意来购物的少,来赶热闹的多。周一晚,陪婆婆女儿去转一圈。没打算买什么,只带了个小钱包,塞在裙子口袋里。女儿被一玩具摊吸引,于是,也停下来看。突然,大腿外侧有种异样感,一闪而过,好像谁触碰了我一下,我下意识地一摸口袋,钱包没了,瞬间的事!我随手就抓住刚离开我口袋的那只手,因为就那手离我最近,很严肃地说:“还给我!”心里还是虚的,怕冤枉人,反被人责怪。谁知就是那家伙偷的,他立刻往地上一指,说我没有。钱包果真已经被扔到了地上。捡起来检查,钱没少。那家伙赶紧红着脸溜之大吉。旁人感叹,这么斯文的家伙竟然是小偷,不是亲眼看到,打死人都不信呐!那家伙戴着眼镜,衣着得体,看上去像一文弱书生,谁知只是披了一身羊皮!不知道他接下去又要找谁下手,真想追着那家伙,告诉人们要当心,他是小偷。但一转眼,他就消失在人群中了。
很好奇,他为什么要这么做。是被生活所迫?现在这个社会,只要肯干,绝不会没饭吃。是个人爱好?也有可能,虽然我不懂他们这些人的想法。但个人爱好也要健康的那种才好,害人害己的事做了要一辈子心里不踏实的。我倒情愿他是第二种,为生活所迫,失业了,家人重病了,受灾了,倒也值得同情。说这些倒并不是诅咒他,百十来块钱,即使被掏走,也没什么大不了,我也不会因此而恶狠狠地诅咒人家,如果他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,我倒情愿让他得手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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